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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部门 | 咸宁市政数局 | 数据量 | 1 |
| 开放状态 | 有条件开放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发布时间 | 2026-07-21 09:06:08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6-07-21 09:06:08 |
| 更新频率 | 每年 | 用户评分 | |
| 部门电话 | 暂无 | 部门邮箱 | 暂无 |
| 标签 | 综合政务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 描述 | 自然人户籍关系 | ||
| 英文信息项名 | 中文信息项名 | 数据类型 | 中文描述 |
| DICT_COLLECT_WAY | DICT_COLLECT_WAY | 字符串型C | 数据采集方式代码 |
| CHANGE_TIME | CHANGE_TIME | 字符串型C | 数据交换时间 |
| ID | ID | 字符串型C | 内码 |
| RECEIVE_TIME | RECEIVE_TIME | 字符串型C | 数据接收时间 |
| SOURCE_UINT_ORG_ID | SOURCE_UINT_ORG_ID | 字符串型C | 来源单位机构内码 |
| HOUSEHOLD_DETAIL_ADDR | HOUSEHOLD_DETAIL_ADDR | 字符串型C | 户籍地址 |
| IS_DELETE | IS_DELETE | 字符串型C | 是否删除 |
| HOUSEHOLDER_RELATE_NAME | HOUSEHOLDER_RELATE_NAME | 字符串型C | 户籍关系 |
| HOUSEHOLD_ADDR | HOUSEHOLD_ADDR | 字符串型C | 户籍地址编码 |
| UPDATE_TIME | UPDATE_TIME | 字符串型C | 数据更新时间 |
| CRED_NUM | CRED_NUM | 字符串型C | 身份证号 |
| SOURCE_UINT | SOURCE_UINT | 字符串型C | 来源单位 |
| NAME | NAME | 字符串型C | 姓名 |
| IS_ARCHIVE | IS_ARCHIVE | 字符串型C | 是否归档 |
| STANDARD_TIME | STANDARD_TIME | 字符串型C | 标准化时间 |
| IS_FILTER | IS_FILTER | 字符串型C | 是否过滤 |
| COLLECT_WAY | COLLECT_WAY | 字符串型C | 数据采集方式 |
| IN_TIME | IN_TIME | 字符串型C | 数据入库时间 |
| EXPORT_TIME | EXPORT_TIME | 字符串型C | 数据更新时间 |
| FK_ID | FK_ID | 字符串型C | 外键 |
| DEPTID | DEPTID | 字符串型C | 部门id |
| HOUSEHOLD_NUM | HOUSEHOLD_NUM | 字符串型C | 户籍内码 |
| DICT_HOUSEHOLDER_RELATE | DICT_HOUSEHOLDER_RELATE | 字符串型C | 户籍关系编码 |
(一)数据责任主体拥有数据的所有权。
(二)数据责任主体应保证提供至咸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开放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数据责任主体依托咸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泛收集数据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开放的意见与需求,并及时响应。
(四)数据责任主体在接到数据利用主体反馈的有关开放清单和开放数据有疑义或者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校核;确实发现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反馈。
(五)数据责任主体发现数据利用主体对获取的公共数据出现未授权使用、非法滥用、未经许可的扩散和泄露等行为时,应及时关闭数据使用权限。
(一)本使用许可赋予数据利用主体享有所明确规定的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对于无条件开放数据,用户可免费、不受歧视获取平台上的数据资源、并且可以自由利用、自由传播与分享;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应在满足数据使用条件前提下进行使用。
(二)数据利用主体获取公共开放数据的使用权后,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三)数据利用主体有权对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其依法获得的开发收益受法律保护。
(四)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公共数据形成数据产品、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的,应当在成果中注明数据来源。
(五)数据利用主体应定期向数据责任主体反馈数据利用情况,配合数据责任主体进行数据跟踪管理。
(六)数据利用主体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开放数据,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未经数据责任主体授权,不得滥用、复制、传播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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